江苏三项措施严防“虚假整改”
2018-06-20
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同时作出批示

        江苏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虚假整改”问题高度重视,近期,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要求各地“实事求是扎实稳步推进整改,严防严处弄虚造假”。江苏省长吴政隆批示指出,各地“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必须切实解决作风不实和‘造假’问题,压实各级领导的责任”。
        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江苏省着力构建三项机制,坚决向“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开刀”。
        一是建立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制订督察交办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整改任务完成后,正式向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核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江苏省领导小组申请销号。省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整改事项完成后,同样向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销号。省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重点审核“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审核通过后销号,不通过的纳入未完成整改任务清单,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督促继续整改。
        二是建立完善环境信访领导包案负责制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组2016年交办的信访件,实施领导包案负责制。每个设区市党政领导包案负责一个县(市、区)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每个县(市、区)领导具体包管一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重点信访件,把每一个信访件都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
        三是建立完善重点信访件联合督查督办制度。组织省环保、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重点督办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案件,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工作作风不实、存在谎报瞒报虚报整改情况等“造假”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每件交办件都能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