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序推进
2018-06-14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经过周密部署,盐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污染源精准“画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需开展一次全国普查。2007年我国曾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发展,我市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10月成立了盐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19个成员单位组成,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市政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部署。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今年3月至6月完成清查建库,8月至11月要完成全面组织入户调查。
  本次普查将对我市“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同时根据这些污染物,寻找排放源,调查它们的基本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情况,建立排放量与区域环境质量关联关系,据此,提出改善措施,达到“精准施策”的效果,对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盐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领导表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可以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态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我市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计划用两年的时间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从而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或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五大类。
  目前,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正按照要求全力推进普查工作。全市已完成污染源名录库底册校核、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步选聘,各类污染源清查现场排查和建库等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普查工作。